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8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1011a

會議日期 99 年 10 月 11 日

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他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社區公設(例如:社區活動中心)係屬本法所稱公開之場所,因此,社區民眾使用社區公設內之電腦伴唱機演唱歌曲時,會涉及音樂著作(詞、曲)及錄…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他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社區公設(例如:社區活動中心)係屬本法所稱公開之場所,因此,社區民眾使用社區公設內之電腦伴唱機演唱歌曲時,會涉及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有旋律之聲音)之公開演出及視聽著作(影像畫面)之公開上映,應向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下稱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又公開演出他人之錄音著作,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亦得依本法第26條之規定請求利用人支付使用報酬,故公開演出他人錄音著作,利用人就其利用行為有支付使用報酬之義務。二、至於如何取得授權?國內目前已有3家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有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授權,您可與前揭集管團體洽談授權事宜,其聯絡電話為:1、MCAT:(02)2570-1680;2、MUST:(02)2717-7557;3、TMCS:(02)8982-1299。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91011a」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