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900096750號
要旨
主旨:有關 台端函詢如何申請著作權及須填寫何種申請書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99年9月28日(文到日)函。二、按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需辦理任何申請或登記程序。因此,如 台端所完成…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 台端函詢如何申請著作權及須填寫何種申請書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台端99年9月28日(文到日)函。二、按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需辦理任何申請或登記程序。因此,如 台端所完成之創作具有原創性,且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內,則於創作完成時您即享有該作品之著作權,並受本法之保護,無須再至本局申請、填寫申請書。三、又按著作權係屬私權,著作權人對其權利之存在應自負舉證責任,因此,建議您保留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之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請參考后附之本局「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宣導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