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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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係採行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因此,所詢之「碩士學位論文,如何申請著作權」一節,只要該論文符合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者,即為受本法保護之「語…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係採行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因此,所詢之「碩士學位論文,如何申請著作權」一節,只要該論文符合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者,即為受本法保護之「語文著作」範疇,於論文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毋庸申請登記。惟建議您應妥善保存創作之相關證明,日後如遇著作權爭議,便得作為爭訟時之佐證,請參考本局「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之說明。(路徑: 首頁 / 認識著作權 / 著作權知識+ / 著作權基本觀念)
二、另,若有相關專利〈含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專利〉申請問題,請逕參考本局網頁〈路徑:智慧財產局首頁 / 專利 /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或請電(02)2376-7607、(02)2376-7608,或mail至[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洽詢。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5條、第10條及第13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