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903b
要旨
一、有關所詢自韓國購回之文具商品在台灣已有代理商可否在網路上販售一節,其所涉著作權問題本組曾為相關之說明,詳請參閱99年7月22日電子郵件990722b、990722c及99年7月30日電子郵件990730b(如附件)。二、另著作權法係採創…
令函要旨
一、有關所詢自韓國購回之文具商品在台灣已有代理商可否在網路上販售一節,其所涉著作權問題本組曾為相關之說明,詳請參閱99年7月22日電子郵件990722b、990722c及99年7月30日電子郵件990730b(如附件)。二、另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業務主管機關自87年1月23日起,亦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業務,故本組並無所詢圖案之相關著作權登記資料可供查詢。又專利權與著作權之權利要件、權利內容及保護期間互異,係各自獨立受法律保護之權利,如欲查詢專利註冊資料,本局網頁已有提供專利資料檢索系統(網址http://twpat.tipo.gov.tw/),請您依照所欲查詢之項目自行上網進行檢索,併予說明。三、 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有無造成侵害等,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事證予以審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