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817

會議日期 99 年 08 月 17 日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著作名稱」若僅為一名稱,則與上述著作之定義未合,不受本法之保護。至您的著作名稱要使用中文、英文、中英夾雜或任何其他語言、符號,均得由您個人自主決定,與…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著作名稱」若僅為一名稱,則與上述著作之定義未合,不受本法之保護。至您的著作名稱要使用中文、英文、中英夾雜或任何其他語言、符號,均得由您個人自主決定,與本法無涉。二、 以上說明,請參考本法第3條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9081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