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727b
要旨
一、電腦繪圖軟體應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電腦程式著作,受著作權之保護。著作財產權人在授權他人利用著作時,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間之約定(參照本法第37條規定),故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他人利用其著作時,是可…
令函要旨
一、電腦繪圖軟體應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電腦程式著作,受著作權之保護。著作財產權人在授權他人利用著作時,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間之約定(參照本法第37條規定),故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他人利用其著作時,是可以約定授權條件的。又一般單機版軟體通常係授權使用者僅得在一台電腦上使用該軟體,至於限制使用者需為原始購買者之情形,較少聽聞。二、至來函所稱CIMATRON軟體的著作財產權人(軟體公司)禁止將該軟體轉讓或轉售,並要求使用者必須為原始購買者之情形,因僅屬該公司提供之說明資料,建議 您仍應先行參閱該軟體光碟上所載之授權契約內容。如該授權契約並無任何限原始購買者始得使用該軟體,他人不得使用該軟體之記載,則 您使用該單機版軟體之序號及保護鎖安裝該軟體而予利用,應屬原授權之利用範圍;如授權合約已載明,限原始購買者始得使用該軟體,他人不得使用時,參照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5083號判決意旨, 您使用該軟體公司授權予原購買者序號及保護鎖安裝使用該軟體之行為,屬違反「使用者授權合約書」,會因逾越授權範圍而涉有侵害重製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