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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706b

會議日期 99 年 07 月 06 日

要旨

於網路供人下載影片與音樂,此涉及視聽著作、音樂著作之重製與公開傳輸之行為,而「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為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與第26條之1所明文規定,係著作人專有之權利。利用人欲重製與公開傳輸前揭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始得為…

令函要旨

於網路供人下載影片與音樂,此涉及視聽著作、音樂著作之重製與公開傳輸之行為,而「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為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與第26條之1所明文規定,係著作人專有之權利。利用人欲重製與公開傳輸前揭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如未獲授權或同意,則會侵害著作權,而應負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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