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916001440號

會議日期 99 年 06 月 10 日

要旨

指定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 (TMCS)及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等4家集管團體,就「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利用型態訂定共同…

令函要旨

指定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 (TMCS)及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等4家集管團體,就「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利用型態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並於101年2月10日前完成。說明: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辦理。二、本項「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係指購買或租用電腦伴唱機後於公開場所使用而構成公開演出之利用型態,不包括KTV等視聽歌唱業者組合VOD、錄影機或伴唱機等點唱設備公開演出之情形。三、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下稱本條例)業於99年2月10日修正公布,其中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有關共同使用報酬率之相關規定,則於本條例修正公布後兩年(即101年2月10日)施行,本項指定爰配合前揭規定,將完成期限訂於101年2月10日。被指定之集管團體應就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之利用型態協商其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其使用報酬分配方法,並由其中一個集管團體向利用人收取使用報酬。於該期限屆至未完成協商時,集管團體得依本條例第30條第3項之規定,向本局申請決定。但如共同使用報酬率於101年2月10日前協商完成,得提前實施,併予說明。四、被指定之集管團體如未於101年2月10日前完成前揭共同使用報酬率之訂定,利用人如有適用共同使用報酬率之需要,則屬未訂定使用報酬率之狀態,而有本條例第24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五、本案如有不服,得於收受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備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並檢附本處分書影本,經由本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0991600144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