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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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有關您反應因為大陸PPS網站與大陸非法下載之故,導致影視出租店經營困難一事,據瞭解,非法影片之網站如係架設於大陸,由於目前兩岸還無查緝侵權之合作協議,我方執法人員尚難與陸方交涉查緝架設於大陸之非法網站。而針對大陸著作權侵害問題,向為政府…
令函要旨
一、有關您反應因為大陸PPS網站與大陸非法下載之故,導致影視出租店經營困難一事,據瞭解,非法影片之網站如係架設於大陸,由於目前兩岸還無查緝侵權之合作協議,我方執法人員尚難與陸方交涉查緝架設於大陸之非法網站。而針對大陸著作權侵害問題,向為政府所高度關注,更深深體認此等問題嚴重影響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且對我國人民之合法權益造成影響。因此,如何與大陸執法單位建立查緝非法網站之協處機制,已列入兩岸IPR協商之議題,未來如獲有具體成果,將可望有效改善此一問題。二、另本局為保護創作者之智慧心血,對著作權之保護採取制定多項相關法案之積極措施如下:(一)制定P2P法案(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第93條第4款及第97條之1):針對以未經合法授權之音樂、影音或其他檔案為誘因,在網路上提供電腦程式或技術(例如點對點P2P傳輸軟體)供網友交換違法侵害著作權之檔案,並向網友收取費用或坐收利益之行為,明確規範禁止。(二)制定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之民事免責事由法案(著作權法第6章之1):權利人遇有侵權時,得通知ISP業者檢舉網路侵權情事,使ISP業者配合將侵權內容予以取下,阻止侵權之繼續與擴大。三、近年來隨著網路分享環境的便捷及利用型態的改變,帶給我們無限的便利,但也間接助長了網際網路裡各式各樣的侵權問題,為使國人對網路著作權保護有正確之認識,並有效遏阻網路侵權行為之惡化,建構優質著作權保護環境,本局長期致力於辦理各項教育宣導,以提升國人網路著作權觀念:(一)因應校園、政府機關及公、民營事業單位需求,結合100多位智慧財產權領域之專家學者成立「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配合各界提出著作權之相關議題,選派專業講座在地化開辦宣導說明會,講解著作權授權觀念。(二)結合多所大專校院法律服務社團組成「校園智慧宣導團」,前往各地中、小學宣導著作權觀念,培養小朋友從小尊重及保護著作權之基本認識。(三)製作「網路著作權你我他」、「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網友使用網路交換軟體下載音樂之著作權問題說明」、「網路相關著作權問題之說明」等有關網路侵權之說帖並建置著作權宣導網站及部落格,加強與各入口網站合作,向網友傳達正確網路著作權訊息。四、保護智慧財產權是政府與人民共同的責任,未來本局每年仍將投入相當人力與經費,持續結合政府各部門及民間團體通力合作,在既有基礎上持續加強保護著作權各項工作,並透過多樣化宣導通路及創新手法普及國人正確網路著作權觀念,避免誤蹈法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