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514a
要旨
一、來函所詢網路電視業者(SnugTV)所涉著作權問題,請參考本局99年5月12日電子郵件(如附件)之說明。二、至於提供SnugTV網路電視平台服務之業者是否適用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P2P法案)之規範1節,按本法第87…
令函要旨
一、來函所詢網路電視業者(SnugTV)所涉著作權問題,請參考本局99年5月12日電子郵件(如附件)之說明。二、至於提供SnugTV網路電視平台服務之業者是否適用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P2P法案)之規範1節,按本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換言之,必須是出於供他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意圖,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始屬上述本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所規範之範圍。因此,提供SnugTV網路電視平台服務之業者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事涉具體個案之認定,仍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