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416

會議日期 99 年 04 月 16 日

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權人專有「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及「散布」其著作等權利,因此,任何人欲重製、改作、公開傳輸或以移轉所有權方式散布他人之著作,除符合合理使用(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外,均須徵得該著作之著作…

令函要旨

一、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著作權人專有「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及「散布」其著作等權利,因此,任何人欲重製、改作、公開傳輸或以移轉所有權方式散布他人之著作,除符合合理使用(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外,均須徵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將有侵權之虞。二、所詢以「圖像自行更修改編排」後在網路上販售是否侵權之疑義,按所稱「圖像」若是屬於他人受本法保護的著作,則將該等圖像修改編排後上網販售,除符合上述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未事先取得其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就可能涉及侵害他人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或散布權的行為,須負擔民、刑事法律責任。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2條、第26條之1、第28條、第28條之1及第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9041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