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413b

會議日期 99 年 04 月 13 日

要旨

一、所詢問題1,曾在台灣被翻譯出版之《Peace Is Every Step》(下稱該語文著作)一書,其「如何找尋台灣版權」一節,因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本法第10條規定),本局並無…

令函要旨

一、所詢問題1,曾在台灣被翻譯出版之《Peace Is Every Step》(下稱該語文著作)一書,其「如何找尋台灣版權」一節,因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請參考本法第10條規定),本局並無相關資料可供查詢。二、所詢問題2,有關您欲將該語文著作重新出版一事,按「改作權」係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未經其同意或授權而改作他人之著作,會構成對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因此,如您想另找其他人重新翻譯,應取得原外文版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始得為之;建議您可直接透過國外之出版商協商授權後,雙方逕行約定有關翻譯、出版等授權利用之細節即可。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6條、第10條、第28條與第37條之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90413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