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1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325a

會議日期 99 年 03 月 25 日

要旨

一、按於公開場所播放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視聽著作,因涉及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定之「公開上映」他人著作之行為,除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應購買或租用「公播版」(即著作財產權人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影片),或事先徵得著作財…

令函要旨

一、按於公開場所播放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視聽著作,因涉及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定之「公開上映」他人著作之行為,除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應購買或租用「公播版」(即著作財產權人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影片),或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始得為之,合先敘明。二、依本法第55條規定,凡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及「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三項要件,得於特定活動中公開上映他人已發表之著作。您來函所述 貴局擬於本年度公務員訓練計畫中,規劃於百視達影帶出租店租「不能沒有你」DVD並放映予機關同仁觀賞,不收取任何費用,且只播放1次一節,單就 貴單位之利用型態而言,固符合上述規定,有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惟若全國各公務機關均以此等方式上映該影片,則不僅無法達到政府推廣優良國片,並鼓勵公務人員多觀賞國片之美意,對該等優良國片之出租市場恐因此產生替代效果,對於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亦會發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查該影片申請授權播放之管道並非不易(可電洽原子映象有限公司,(02)23701666 ,0939-390-753,請洽欣潁,或上網查詢:http//blog.sina.com.tw/atom/)。因此, 貴局辦理員工訓練,建議直接洽請授權、支付報酬,當更切合 貴局辦理本項訓練工作之意旨,更足以彰顯政府機關支持創意產業,保障創作者權益之政策。三、另上述著作權法第55條之規定相較其他國家法制較為寬鬆,對著作財產權人之保護較為不足,本局現階段辦理之著作權法修正刻正檢討修正中。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5條、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90325a」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