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322b
要旨
一、來函稱「嘸蝦米的專利已經喪失,欲利用嘸蝦米輸入法的拆字規則來做一個類似的輸入法」,如誠如所述,其專利權確已消滅的話,此後即無法主張專利權。因此,所詢問題說明如下:(一)利用「嘸蝦米輸入法」的拆字規則撰寫其他輸入法一節,因著作權的保護僅及…
令函要旨
一、來函稱「嘸蝦米的專利已經喪失,欲利用嘸蝦米輸入法的拆字規則來做一個類似的輸入法」,如誠如所述,其專利權確已消滅的話,此後即無法主張專利權。因此,所詢問題說明如下:(一)利用「嘸蝦米輸入法」的拆字規則撰寫其他輸入法一節,因著作權的保護僅及於表達,不及於該著作所表達的思想、程序、製程或操作方法等,而拆字規則屬於操作方法,不受著作權法所保護,因而利用他人的拆字規則自行撰寫輸入法,尚不致發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二)此外,經詢問專家學者結果,有認「嘸瞎米輸入法」的「字根表」、「字碼對照表」應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語文著作或編輯著作者,因而建議 您在運用「嘸蝦米輸入法」的拆字規則撰寫其他輸入法程式時,應避免將前開字根表、字碼對照表重製於 您所撰寫的程式中,以免構成侵害他人著作之行為。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0條之1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