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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317a

會議日期 99 年 03 月 17 日

要旨

一、按有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節,迭經本局說明在案(請參考「電子郵件951020d」、及「電子郵件940412」之說明),隨文檢附如下,請參考。二、又所詢之「LTTC全民英檢」試題,是否不得為著作權…

令函要旨

一、按有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節,迭經本局說明在案(請參考「電子郵件951020d」、及「電子郵件940412」之說明),隨文檢附如下,請參考。二、又所詢之「LTTC全民英檢」試題,是否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節,亦請參考上述之本局相關解釋,倘尚有疑義,因本局非主管各類考試法令之有關單位,請逕洽詢各該考試之主管機關或教育部。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第44條至65條之規定及民法第25條以下。附錄「電子郵件951020d」:一、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稱「依法令舉行」係指依我國法令而言,不包含外國法令在內。例如:各級學校全年級一致舉行之期中、期末考;國民中小學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實施之評量所使用試題及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擬考、複習考、隨堂測驗等,均係依我國教育相關法令所舉行之考試,其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前經教育部函復在案。又考試試題之答案並不屬於本款規範之內容,併予敘明。二、所詢收集歷屆微積分考題,除聯考外、各校獨招、轉學考是否屬於前揭依法令舉行之考試一節,請參考上述說明,倘尚有疑義,因本局非各類考試所主管法令之單位,請逕洽詢前述各該考試之主管機關或教育部。三、如上述考試並非依法令舉行之考試,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例如: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應以合理方式明示其出處)外,應事先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依法負擔法律責任,併予敘明。附錄「電子郵件940412」(摘要):一、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稱「依法令舉行」係指依本國法令而言,不包含外國法令在內。例如:各級學校全年級一致舉行之期中、期末考;國民中小學依「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實施之評量所使用試題及各公私立高中舉行之模擬考、複習考、隨堂測驗等,均係依我國教育相關法令所舉行之考試,其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前經教育部函復在案。又考試試題之答案並不屬於本款規範之內容,併予敘明。二、所詢(一)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二)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三)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四)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所主辦過的歷屆測驗,以及(五)全國各公立或私立大學、中學、小學所主辦過的各種考試,是否屬於前揭依法令舉行之考試,因非屬本局職掌,歉難答復,請逕洽詢前述各該考試之主管機關或教育部。三、您利用著作之目的如果是為非營利目的之使用,可善用創意共享(creative common)機制,上網查詢所須資料,詳細操作方式,請至http://creativecommons.org.tw,應可獲得豐富資料。此外著作權法相關合理使用條文,例如第52條、第61條、第65條等規定,亦可參考適用。四、又著作權係屬私權,是否涉及侵害著作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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