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316b

會議日期 99 年 03 月 16 日

要旨

一、書籍上的圖片及文字,只要具有原創性及最低的創作程度,即為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上所稱之著作,而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利用人如須利用該著作均須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授權或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否則即侵害他人著作權而須負民、刑事責…

令函要旨

一、書籍上的圖片及文字,只要具有原創性及最低的創作程度,即為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上所稱之著作,而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利用人如須利用該著作均須得到著作權人的同意、授權或符合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否則即侵害他人著作權而須負民、刑事責任。所詢問題一,您已擁有補習班的書,欲影印書上的圖片及補充文字當筆記用,依本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只要您欲影印的圖片及補充文字占整個著作的比例在合理範圍內,且屬引用之情形,則可引用在您的筆記上,惟須註明出處。二、所詢問題二,依本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因此如您到圖書館影印書上的圖片及補充文字,作為筆記用,可主張合理使用,惟不得再對外散布,否則仍會侵害他人著作權。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90316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