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311
要旨
來函所詢是否可將補習班所發之講義及書籍轉售(上網拍賣)一事,只要所述之「公職補習班講義」係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之合法重製物,縱有書寫等痕跡,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之規定,您將其上網拍賣之行為,應不致有違著作權法之規定。
令函要旨
來函所詢是否可將補習班所發之講義及書籍轉售(上網拍賣)一事,只要所述之「公職補習班講義」係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之合法重製物,縱有書寫等痕跡,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之規定,您將其上網拍賣之行為,應不致有違著作權法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