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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311

會議日期 99 年 03 月 11 日

要旨

來函所詢是否可將補習班所發之講義及書籍轉售(上網拍賣)一事,只要所述之「公職補習班講義」係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之合法重製物,縱有書寫等痕跡,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之規定,您將其上網拍賣之行為,應不致有違著作權法之規定。

令函要旨

來函所詢是否可將補習班所發之講義及書籍轉售(上網拍賣)一事,只要所述之「公職補習班講義」係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之合法重製物,縱有書寫等痕跡,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之規定,您將其上網拍賣之行為,應不致有違著作權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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