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90224a
要旨
有關來函所詢,電腦伴唱機出租業者向店家保證電腦伴唱機內之歌曲皆為合法重製,後經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業務代表向其告知,裡面歌曲為非法重製,但店家仍繼續使用該非法重製的電腦伴唱機營業,是店家是否還可主張沒有主觀上之犯意一事,涉及個案事實之調查認定,…
令函要旨
有關來函所詢,電腦伴唱機出租業者向店家保證電腦伴唱機內之歌曲皆為合法重製,後經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業務代表向其告知,裡面歌曲為非法重製,但店家仍繼續使用該非法重製的電腦伴唱機營業,是店家是否還可主張沒有主觀上之犯意一事,涉及個案事實之調查認定,本局歉難提供意見,仍宜由司法機關調查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