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800117070號
要旨
主旨:有關所詢社區供住戶借閱影片、書籍事項,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 貴社區98年12月29日水悅社區第00001號函辦理。 二、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僅賦予著作人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著作物的權利及出租權,並未賦予著作人「…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所詢社區供住戶借閱影片、書籍事項,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依 貴社區98年12月29日水悅社區第00001號函辦理。 二、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僅賦予著作人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著作物的權利及出租權,並未賦予著作人「出借權」。故將購買來之「正版雜誌」、「正版書籍」或租借來的「正版影片」供社區住戶免費借閱於住家觀賞,因該「出借」行為非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財產權,因而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惟若「明知」買來之雜誌、書籍或租借來的影片係盜版品,而仍出借給住戶,則仍屬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三、另 貴社區於「出借」上述影片時,建議提醒住戶不要在公開場所播放該等影片,以免住戶違反相關規定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按「公開上映」是視聽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任何人公開上映他人之視聽著作,原則上應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可為之,否則,會有侵害他人公開上映權的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