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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1126a

會議日期 98 年 11 月 26 日

要旨

一、所詢在學校中可否使用flashget的bt功能下載大陸網站的動漫觀看之疑義,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影片等著作(無論是否為來函所稱之目前電影院播放的影片與音樂專輯),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下載,故任何下載(即重製行…

令函要旨

一、所詢在學校中可否使用flashget的bt功能下載大陸網站的動漫觀看之疑義,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影片等著作(無論是否為來函所稱之目前電影院播放的影片與音樂專輯),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下載,故任何下載(即重製行為)動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即公開傳輸行為),雖然此種傳輸動作並非利用人所能控制,且每個人事實上只傳輸著作之一部分,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另利用BT軟體自網站下載影片等著作之行為,縱然僅提供個人或家庭使用,但是由於網路無遠弗屆,此等網路上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成立合理使用之空間相當有限,仍會造成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而須負擔民事及刑事責任,與下載的地點為學校或家中無關。請參考本局「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宣導說明資料之說明如附件。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22條、第26條之1及44條至第65條之規定。附件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按BitTorrent(以下簡稱BT)、Emule為新一代的P2P(點對點)共享傳輸軟體,依其設計的功能,每個使用者在利用此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又可支持別人下載,因此,「下載的人越多,速度越快」(例如使用BT軟體傳輸電影最快僅需五分鐘,即可完整下載一部電影),此一特性,使BT軟體推出以來成為網路上資料交換相當受歡迎的工具。 我國著作權法為配合數位科技發展及國際公約的要求,對於著作財產權人除既有之「重製權」等權利外,已明文增加賦予「公開傳輸權」。如果民眾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圖片或影片等著作,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下載,故任何下載(即重製行為)動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即公開傳輸行為),雖然此種傳輸動作並非民眾所能控制,且每個人事實上只傳輸著作之一部分,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權利人依法告訴,該多數人均有共同負擔法律責任之可能性。易言之,民眾自己利用BT軟體,自網路下載而同時構成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雖不是以架設網站供人大量下載之侵害方式,惟此等網路上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成立合理使用之空間相當有限,仍會造成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至於網路上流傳「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之訊息,與上述說明不符,應予釐清指正。 按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影響深遠,除著作權法已明文規定合理使用外,成立合理使用空間相對有限,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極高。故智慧局呼籲民眾應避免於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以免誤觸法網。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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