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1113c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合法重製物(如販售、贈送),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因此,所詢可否將補習班贈送的書等再予轉售(如上網拍賣)之疑義,依上述說明,只要是正版的著作物,…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合法重製物(如販售、贈送),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因此,所詢可否將補習班贈送的書等再予轉售(如上網拍賣)之疑義,依上述說明,只要是正版的著作物,即使該等書籍之外包裝有記載「贈品不得轉售」之文字,上述各行為仍就是行使物權的正當行為,並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惟如該贈品係盜版物,自無上述規定之適用,其上網拍賣,仍屬侵害著作權。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