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1012d
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合法重製物(例如販售、贈送),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因此,所詢可否將向補習班購買的DVD、補習班及老師贈送的書等再予轉售及轉送之疑義,依上述說明…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凡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該合法重製物(例如販售、贈送),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因此,所詢可否將向補習班購買的DVD、補習班及老師贈送的書等再予轉售及轉送之疑義,依上述說明,只要是正版的著作物,即使該等書籍並無ISBN編碼,或著作物之外包裝有記載「禁止轉售」之文字,上述各行為仍就是行使物權的正當行為,並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