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923
要旨
一、 所詢學校欲裝設日本BS衛星電視供學生觀看NHK文化節目1節,若學校於每間教室均架設衛星天線及衛星電視接收設備,則學生收看衛星電視節目係屬單純開機之行為,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惟倘若學校在某一定點接收訊號後,再以拉線方式將所接收的原…
令函要旨
一、 所詢學校欲裝設日本BS衛星電視供學生觀看NHK文化節目1節,若學校於每間教室均架設衛星天線及衛星電視接收設備,則學生收看衛星電視節目係屬單純開機之行為,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惟倘若學校在某一定點接收訊號後,再以拉線方式將所接收的原播送內容訊號傳送到校內每間教室中的收視設備,則該定點接收者可能涉及公開播送(再播送)他人著作之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須另外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之授權。二、 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24條及第44至65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