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901b
要旨
一、所詢問題A1,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資訊系統來使用(實體設備的所有權屬甲公司,資訊系統所有權亦屬甲公司), 若甲公司於安裝向乙公司所購買之資訊系統時,發現該資訊系統要能正常運作,需要額外搭配一些需要合法授權的軟體, 但在購買資訊系統時,乙公…
令函要旨
一、所詢問題A1,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資訊系統來使用(實體設備的所有權屬甲公司,資訊系統所有權亦屬甲公司), 若甲公司於安裝向乙公司所購買之資訊系統時,發現該資訊系統要能正常運作,需要額外搭配一些需要合法授權的軟體, 但在購買資訊系統時,乙公司並未告知甲公司,甲公司於系統安裝完成後才發現。若甲公司購買資訊系統後自行安裝電腦軟體於資訊系統,該電腦軟體係未經授權,依本法第91條第1項規定,係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而有民、刑事責任。若該非法重製於資訊系統之電腦軟體並非甲公司自行安裝,甲公司知悉購買之資訊系統內安裝有未經授權之軟體後,仍做營業而使用,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亦將視為侵害著作權,仍須負擔民、刑事責任。至所詢問題A2,係屬民事契約之擬定,尚非本局業務職掌範圍,請另洽法律專業人事詢問意見。 二、所詢問題B,至於市售軟體之合法性,須就個案加以判斷,並無一定之標準可循, 通常消費者可從產品包裝之品質、販售之價格參考認定之,必要時亦可再向販售 廠商查證或請其確認、保證為正版品,或可洽商業軟體聯盟(電話: 0800-051-498)協助了解,以免買到盜版品。又著作權之 刑事處罰限於故意犯,並不處罰過失犯,惟是否有犯罪之故意、所購買軟體是否為盜版物等事實之認定,均須由司法機關 調查事證為具體之個案判斷,所詢若發生違反著作權法情事時,建議可以針對貴 公司有無犯罪故意之事實舉證,以供司法機關判斷。三、所詢問題C,本局並無資料庫可供一般大眾進行檢索各種軟體之授權形式,一般 電腦軟體之合法重製物在實務上常區分為個人版、教學版、營業版或試用版等,利用人應依各種版本所定的授權方式利用之,若有軟體授權範圍涉有不明等之疑慮,建請直接洽該軟體之著作財產權人詢問釐清後再行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