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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816002510號

會議日期 98 年 08 月 28 日

要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敬請 查照。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

令函要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敬請 查照。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先予敘明。二、各大專校院學生,如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固可於合理範圍內,影印國內、外之書籍,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 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三、為宣導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及紓解青年學子購買新教科書的費用壓力,使學生能有合法取得正版教科書的管道,本局建置之校園二手教科書網站(網址:http://2handbook.nasme.org.tw/)持續開放使用,惠請協助轉知各校參與連結並運用校內傳播系統鼓勵全體師生多加運用。四、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s://www1.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重新連結,以便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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