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62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818b

會議日期 98 年 08 月 18 日

要旨

一、案例1:A同仁攜帶家中未經合法授權之電腦軟體,自行安裝於甲公司設備。 (一)依本法規定,安裝電腦程式著作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 人專有,因而A同仁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著作財…

令函要旨

一、案例1:A同仁攜帶家中未經合法授權之電腦軟體,自行安裝於甲公司設備。 (一)依本法規定,安裝電腦程式著作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 人專有,因而A同仁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A同仁攜帶家中未經合法授權之電腦軟體,自行安裝於甲公司設備,並以其安裝之盜版程式處理執行公司業務,而涉有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者,甲公司本身即需負本法第101條規定之刑事責任。又如A之行為係在甲公司負責人、設備保管單位及智財權管理單位之授意或知悉之情況下所為,則甲公司負責人及各該單位之主管,亦有成為共同正犯、幫助犯之可能。 (二) 為避免公司因員工行為而需負擔法律責任,建議甲公司可以採行資訊安全之管控措施、公告要求員工遵守著作權法規定,並定期辦理員工著作權講習,提醒員工不要違法,甚至可要求員工以切結方式,提醒員工於執行公司業務時,不可以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俾保障公司不致因員工之違法行為而受到損害。二、案例2:甲公司日前將資訊系統委外開發與維護(實體設備的所有權屬甲公司,資訊系統所有權亦屬甲公司),如日後發現,委外商將未經合法授權之電腦軟體,自行安裝於維護的設備上。(一) 委外商所應負之責任同案例1中甲公司之說明。本題中若委外商安裝之電腦軟體未經合法授權,而甲公司知悉後仍作營業而使用,按本法第8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視為侵害著作權,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二) 為避免委外廠商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而危及甲公司,建議委託契約宜明定擔保條款,要求該委外廠商保證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如有違反,除應就對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負法律責任外,並對甲公司因此肇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在實際執行委外開發階段,建議甲公司應隨時注意委外廠商處理著作權授權契約之情形,如仍發生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時,則可依契約要求委外商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可藉此等措施舉證證明甲公司對委外商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已盡注意之責任以期減輕或免除可能負擔之法律責任。三、案例3:上述例子,若委外商又將委外工作,委給下游商,而是由下游商將未經合 法授權之電腦軟體,自行安裝於維護的設備上。 (一) 下游商所應負之責任同案例1中甲公司說明。至委外商則視知情與否及參與程度,可能與下游商成立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之可能。甲公司所應負之責任同案例2之說明。 (二) 建議同案例2之方式,或於契約中約定不得再行委外由其他廠商開發。四、案例4:甲公司向乙公司承租設備及某資訊系統來使用(實體設備的所有權屬乙公司,資訊系統所有權亦屬乙公司),若於該承租設備中被發現有未經合法授權之軟體。 (一) 甲公司如知悉有未經合法授權之軟體而仍作經營業上使用者,其所應負之責任同案例2之說明。乙公司若自行重製軟體者,則屬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須自負其民刑事責任。縱該軟體之重製係第3人所為,乙公司知悉後仍出租予甲公司,甲公司發現後仍繼續於營業上使用該盜版軟體,仍有違反本法第87條第1項第5款之責任。 (二) 建議甲公司除可在與乙公司於簽定之租賃契約中約定保證條款,並可於承租前,釐清資訊系統軟體之著作權授權狀況。五、案例5: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資訊系統來使用(實體設備的所有權屬甲公司,資訊系統所有權亦屬甲公司),若甲公司於安裝向乙公司所購買之資訊系統時,發現該資訊系統要能正常運作,需要額外搭配一些需要合法授權的軟體,但在購買資訊系統時,乙公司並未告知甲公司,甲公司於系統安裝完成後才發現。 此與著作權法無涉,而係涉及民事契約有無違背誠信原則之問題,未便表示意見。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80818b」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