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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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 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將論文內容下載列印,屬「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除合理使用外,應徵得該論文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後…
令函要旨
一、 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將論文內容下載列印,屬「重製」他人著作之行為,除合理使用外,應徵得該論文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後,方得利用。二、 依來函所提國家圖書館建置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下載電子全文時顯示之授權聲明觀之,博碩士論文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下載列印之前提似限於為學術研究目的之「個人」非營利性質利用,如係其他「圖書館」下載列印,似未在上述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範圍內,如仍有疑義,請逕向國家圖書館或各該論文之著作財產權人查詢該項授權聲明之授權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