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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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按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著作權,但如其額外採取防盜拷措施保護其著作者,則除既有之著作權保護外,對其所採取之防盜拷措施亦應給予保護,因而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0之2第1項明定,對於著作權人所採取,得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著作權,但如其額外採取防盜拷措施保護其著作者,則除既有之著作權保護外,對其所採取之防盜拷措施亦應給予保護,因而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80之2第1項明定,對於著作權人所採取,得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違反者應負擔民事責任。至於未經合法授權,將該等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予以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者,則屬違反本法第80條之2第2項之行為,違反者應負民、刑事責任。二、所詢遊樂器店家使用經修改的遊戲機執行盜版遊戲軟體之行為,參照上開說明,可能違反本法第80條之2第1項規定。此外,該店家如自己改機使用以外,並提供代為改機之服務者,亦可能違反本法第80條之2第2項規定。三、由於著作權及防盜拷措施之保護均屬私權,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之。如 您欲檢舉著作權之侵權行為,可檢具事證逕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專線:0800-016-597,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