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715c
要旨
一、按將他人的語文著作放置在網路上會涉及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規定之「重製權」,透過網路對公眾提供線上瀏覽,則涉及「公開傳輸權」,因為「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均屬於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任何人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公開…
令函要旨
一、按將他人的語文著作放置在網路上會涉及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規定之「重製權」,透過網路對公眾提供線上瀏覽,則涉及「公開傳輸權」,因為「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均屬於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任何人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公開傳輸」,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事先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而須依法負擔法律責任,合先敘明。二、所詢將參考書內的幾個題目放到網路空間上面詢問,是否侵犯著作權法之疑義,若該等題目係採自依法令舉行之各項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因該等資料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任何人皆得使用,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惟若係前述試題以外之他人自行創作的題目,且該等題目具有原創性而屬受本法保護之「著作」時(請參考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則欲將該等題目放置於網路空間,就會涉及上述著作之重製與公開傳輸,除符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三、另因著作權係屬私權,是否屬「著作」?利用行為有無「合理使用」之情形?如發生爭議時,仍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