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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710c

會議日期 98 年 07 月 10 日

要旨

一、查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並無「版權」一詞,來函提及「版權」一詞,通常係指著作權而言,合先敘明。二、依您來函所述,錄製演奏CD欲利用金嗓伴唱機裡面的伴奏音樂作為演奏背景音樂一事,由於金嗓伴唱機公司自己製作的伴奏音樂亦係利用他人之音樂著作製作…

令函要旨

一、查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並無「版權」一詞,來函提及「版權」一詞,通常係指著作權而言,合先敘明。二、依您來函所述,錄製演奏CD欲利用金嗓伴唱機裡面的伴奏音樂作為演奏背景音樂一事,由於金嗓伴唱機公司自己製作的伴奏音樂亦係利用他人之音樂著作製作而成,因此,您如有利用該金嗓伴唱機裡面的伴奏音樂進行製作CD,即須向該伴唱機所利用到之曲譜音樂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2款、第22條及第28條之1規定。因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侵害,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證予以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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