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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622b

會議日期 98 年 06 月 22 日

要旨

一、 所詢問題1,學生參加基本學力測驗所填寫之作文,如具備原創性且非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即為本法第5條所稱之「語文著作」,自著作完成時即受本法之保護。二、 所詢問題2,學生所填寫選擇題、是非題、填充題及其他…

令函要旨

一、 所詢問題1,學生參加基本學力測驗所填寫之作文,如具備原創性且非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即為本法第5條所稱之「語文著作」,自著作完成時即受本法之保護。二、 所詢問題2,學生所填寫選擇題、是非題、填充題及其他種類試題(如英語能力考試之口說錄音)之答案,為通用符號、名詞及公式,依本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或不具原創性,而非屬本法所稱之著作,而不受本法之保護。如其他答案本身具有原創性(如:英語口說即席演講)且無本法第9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自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因此,所詢之答案本身是否具有著作權,須視個案而定,尚難一概而論。三、 所詢問題3,同上所述,如考生之考試答案並不受本法之保護者,考試當局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公布之,不生侵害他人著作權之問題。反之,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情形,考試當局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合法利用之。又據瞭解,考生填載基本學力測驗個別報名表,於其「資料授權」欄位,考生可決定是否「同意將個人寫作測驗作品供內容範例公布及學術研究之用」,如對該授權仍有疑義,請逕洽考試當局。四、 所詢問題4,考生是否有權要求考試當局發還「著作原件」或「著作重製物」之部分,涉及該試卷所有權之問題,與著作權無涉。另按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試場規則第8條及其他相關規定,考生於測驗完畢後必須將試題答案、試題本等交送監試人員,且無考生得申請歸還試卷之規定,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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