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616b
要旨
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本局答覆如下: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來函所述「社區住戶」為非屬家庭及其正常社交的「特定之多數人」,應屬本法所稱之「公眾」,合先敘明。二、承上…
令函要旨
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本局答覆如下: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來函所述「社區住戶」為非屬家庭及其正常社交的「特定之多數人」,應屬本法所稱之「公眾」,合先敘明。二、承上,在社區的放映室內定期播放影片供住戶欣賞,雖未對外公告或傳播,仍涉及公開上映他人視聽著作之行為,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須先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始得為之。又目前著作權仲介團體並未管理一般電影(或影片)之授權事宜,故建議可直接購買或租用「公播版」(即已授權放映給公眾欣賞的影片版本)影片來播放,俾免爭議。三、以上說明,請參考本法第3條第1項第4款、第8款、第25條之規定,又本局【解釋令函資料檢索】已上載本局網站公開供各界參考,其中包括有著作權法專責機關歷年所作法令解釋,歡迎檢索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