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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606

會議日期 98 年 06 月 06 日

要旨

一、 我國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係以互惠為原則,此於著作權法第4條已訂有明文。經查我國業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與WTO現有全體會員體建立著作權互惠保護關係,WTO所有會員國(WTO現有至少148個以上會員國-包含南韓)…

令函要旨

一、 我國對外國人著作之保護係以互惠為原則,此於著作權法第4條已訂有明文。經查我國業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我國與WTO現有全體會員體建立著作權互惠保護關係,WTO所有會員國(WTO現有至少148個以上會員國-包含南韓)國民之著作均可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二、 至我國與其他國家互惠之相關資料,請連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查詢(http://cweb.trade.gov.tw)。WTO會員國資料亦請自該局網站連結「WTO入口網」查詢(http://cwto.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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