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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602

會議日期 98 年 06 月 02 日

要旨

有關 您來信所詢問題,回復如下:一、所詢學校圖書館將已採購之圖書或雜誌數位化後,再利用網路瀏覽器方式借閱師生瀏覽1節,涉及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均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

令函要旨

有關 您來信所詢問題,回復如下:一、所詢學校圖書館將已採購之圖書或雜誌數位化後,再利用網路瀏覽器方式借閱師生瀏覽1節,涉及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均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始得為之,否則即屬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訴追,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有關圖書館合理使用之規定,請參考本法第48條規定。二、以上說明,併請參考著作權法第48條及第65條第2項之規定及本局「智著字第09800014860號」函及「數位時代圖書館相關著作權問題之說明」宣導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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