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816001500號
要旨
貴會新增/修正音樂著作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提請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97年10月8日(97)音楚字第1352號、98年3月2日(98)音楚字第1799號函辦理。二、貴會旨揭新增/修訂使用報酬率,有關…
令函要旨
貴會新增/修正音樂著作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提請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貴會97年10月8日(97)音楚字第1352號、98年3月2日(98)音楚字第1799號函辦理。二、貴會旨揭新增/修訂使用報酬率,有關「修正無線電視台非商業頻道音樂著作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及「新增衛星電視台購物頻道音樂著作公開播送使用報酬率案」部分,業經本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98年第6次會議決議在案,檢送經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率及其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復依前揭會議決議,前揭審議通過之使用報酬率自98年1月1日生效,又本次審議之使用報酬率實施滿2年後(以本件函文送達之日依法計算),得予以檢討調整。三、如不服本處分,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備具訴願書正、副本(均含附件),並檢附本處分書影本,經由本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