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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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一、將盜版影片在網路上進行分享,涉及侵害著作權人專有之「公開傳輸權」,將其下載或儲存於網路硬碟,復涉及侵害著作權人專有之「重製權」,如遭權利人依法訴追,須負擔民、刑事責任,先予說明。二、又上述之「公開傳輸」、「重製」之實際行為人雖係公司員工…
令函要旨
一、將盜版影片在網路上進行分享,涉及侵害著作權人專有之「公開傳輸權」,將其下載或儲存於網路硬碟,復涉及侵害著作權人專有之「重製權」,如遭權利人依法訴追,須負擔民、刑事責任,先予說明。二、又上述之「公開傳輸」、「重製」之實際行為人雖係公司員工,如公司之員工為執行公司業務而侵害著作財產權時,依著作權法第101條及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公司亦須負擔刑事上的罰金且與該員工負民事上連帶賠償責任,惟員工如非因執行業務而侵害著作財產權時,除非公司與該員工另有犯意之聯絡或有教唆、幫助之事實外,公司並不因此負擔法律責任。三、另我國主管著作權法之專責機構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惟著作權係屬私權,如該權利遭受侵害應由權利人向侵權人請求負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或提起告訴追究侵權人之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於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如您欲檢舉著作權之侵權,可檢具事證逕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受理或執法單位對檢舉人之資料有保密之責任及義務。四、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22、26、44至65、91、92及101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