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420
要旨
一、按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侵害,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個案事證予以審認,來函所述之原創大量作詞及筆名被人頭冒充頂替一節,應訴請司法機關(法院)解決,此外,您亦可檢具事證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
令函要旨
一、按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侵害,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個案事證予以審認,來函所述之原創大量作詞及筆名被人頭冒充頂替一節,應訴請司法機關(法院)解決,此外,您亦可檢具事證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專線: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另本部智慧財產局亦將持續加強保護著作權教育宣導工作,期能建立民眾正確著作權法制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