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800031140號

會議日期 98 年 04 月 16 日

要旨

貴會函詢客車內以數位機上盒之獨立天線接收並播放數位電視節目,涉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復 貴會98年4月10日台協字第980410號函。二、於營業場所以各電視機附屬之數位機上盒獨立天線接收節目訊號,未再經由各…

令函要旨

貴會函詢客車內以數位機上盒之獨立天線接收並播放數位電視節目,涉及音樂著作公開演出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復 貴會98年4月10日台協字第980410號函。二、於營業場所以各電視機附屬之數位機上盒獨立天線接收節目訊號,未再經由各類播送系統傳送聲音或影像,僅單純打開電視供乘客收看,依本局歷次解釋係屬「單純開機」之行為,不涉及著作利用亦即既不涉及公開播送,亦不涉及公開演出,無須取得授權。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智著字第0980003114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