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402a
要旨
一、所詢店家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擅自以改機晶片置入電視遊樂器主機板使其具有可玩盜版遊戲光碟之功能,並販售該含有改機晶片之電視遊樂器之行為,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80條之2第1、2項防盜拷措施之規定。又針對改機晶片置入電視遊樂器主機之改裝行為,本局…
令函要旨
一、所詢店家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擅自以改機晶片置入電視遊樂器主機板使其具有可玩盜版遊戲光碟之功能,並販售該含有改機晶片之電視遊樂器之行為,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80條之2第1、2項防盜拷措施之規定。又針對改機晶片置入電視遊樂器主機之改裝行為,本局已於95.1.23以智著字第0940011197-0號函解釋(網頁路徑:首頁/認識著作權/資料檢索/解釋資料檢索),對於所詢問題有更詳細說明,併予提供參考。 二、著作權及防盜拷措施之保護均屬私權,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據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如您欲檢舉著作權之侵權,可檢具事證逕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受理或執法單位對檢舉人之資料有保密之責任及義務。 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8款及第80條之2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