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225a
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依您所檢附之照片觀之,該立體之衣服,本身非屬著作,至該衣服上所示圖樣,若具原創性者,則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而將該等美術著作印在衣服上 銷售,則涉及「重製」、「散布」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如所…
令函要旨
您好!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依您所檢附之照片觀之,該立體之衣服,本身非屬著作,至該衣服上所示圖樣,若具原創性者,則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而將該等美術著作印在衣服上 銷售,則涉及「重製」、「散布」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如所利用者為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且無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者,自應徵得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建議您先查明該衣物上之圖樣是否業經合法授權,若來源不明,宜謹慎以對,以免觸法。二、又著作權係屬私權,有關是否為著作?有無合理使用之情形及是否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於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併予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