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智著字第09800003710號
要旨
主旨:貴署函詢軟體廠商提供之授權碼或「啟動序號」是否屬於「防盜拷措施」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復 貴署98年1月10日北檢玲收97偵12969字第1945號函。 二、本局前以97年11月26日智著字第09700101990…
令函要旨
主旨:貴署函詢軟體廠商提供之授權碼或「啟動序號」是否屬於「防盜拷措施」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復 貴署98年1月10日北檢玲收97偵12969字第1945號函。 二、本局前以97年11月26日智著字第09700101990號函復 貴署有關「防盜拷措施」疑義一案,諒達。本次所詢軟體廠商所提供之授權碼或「啟動序號」,係用以透過軟體廠商之伺服器認證後取得一檔案,始得解除軟體之限制者,如可認定該序號符合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8款規定,屬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者,即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防盜拷措施」,至是否符合上開要件,仍請 貴署本於職權認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