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117b
要旨
一、 您來函所提購物袋設計比賽,性質上屬於徵選比賽,徵選比賽徵稿在法律上屬於要約,主辦單位的規定對參賽者有拘束力,若主辦單位之徵選辦法如規定「得獎作品(或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者,得獎者(或參賽者)即需受該辦法之拘束,主…
令函要旨
一、 您來函所提購物袋設計比賽,性質上屬於徵選比賽,徵選比賽徵稿在法律上屬於要約,主辦單位的規定對參賽者有拘束力,若主辦單位之徵選辦法如規定「得獎作品(或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者,得獎者(或參賽者)即需受該辦法之拘束,主辦單位將受讓取得著作財產權,並行使相關權利(如重製、改作、散布或放置在網路上公開傳輸等),得獎者(或參賽者)不再享有得獎作品(或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二、 另依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故上述參賽者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雖讓與予主辦單位,但參賽者仍享有該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併予說明。有關著作人格權之規定,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5條至第21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