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80106d
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按於網頁上提供連結,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網友可透過此網頁進入他人網站收聽、瀏覽,因未涉及「重製」他人著作內容之行為,原則上不會構成重製權之侵害,惟明知所轉貼網址之網站係公開傳輸盜版作品,而仍提供網站連…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按於網頁上提供連結,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網友可透過此網頁進入他人網站收聽、瀏覽,因未涉及「重製」他人著作內容之行為,原則上不會構成重製權之侵害,惟明知所轉貼網址之網站係公開傳輸盜版作品,而仍提供網站連結,使公眾得經由該網頁連結至盜版網站者,則可能成立該盜版網站非法公開傳輸之幫助犯,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二、又著作權係屬私權,如該權利遭受侵害應由權利人向侵權人請求負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責任,或提起告訴追究侵權人之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於具體個案調查事實認定。如您欲檢舉著作權之侵權,可檢具事證逕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檢舉電話:0800-016-597,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受理或執法單位對檢舉人之資料有保密之責任及義務。三、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及第10款、第22條及第26條之1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