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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1225

會議日期 97 年 12 月 25 日

要旨

您好!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所詢把圖片做修改,然後把它用在自己的大頭貼是否犯法之疑義,若該圖片是屬於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則將該圖片加以修改,如其修改程度已對原著作賦予新創意時,則涉及「改作」,如僅單純之修改,並無新創意…

令函要旨

您好!有關 您所詢問的問題,本組答復如下:一、所詢把圖片做修改,然後把它用在自己的大頭貼是否犯法之疑義,若該圖片是屬於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則將該圖片加以修改,如其修改程度已對原著作賦予新創意時,則涉及「改作」,如僅單純之修改,並無新創意,則仍屬「重製」行為,將修改後的圖片用在自己的大頭貼內,亦屬「重製」行為,因為「改作」及「重製」均是著作財產權人專屬的權利,除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例如僅供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使用,可直接利用,不須事先取得授權,否則仍需事先徵得該圖片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22條及第28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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