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1215

會議日期 97 年 12 月 15 日

要旨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 按於小吃店等公共場所播放音樂或廣播之行為,涉及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規定之「公開演出」之行為,原則上應徵得各該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取得其所加入之著作權仲介團體之授權(相關仲團資料請參…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 按於小吃店等公共場所播放音樂或廣播之行為,涉及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規定之「公開演出」之行為,原則上應徵得各該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取得其所加入之著作權仲介團體之授權(相關仲團資料請參閱本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現有集體管理團體),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他人之著作,而負擔民、刑事責任。 二、 有關您詢問有什麼音樂是可以免費在店內播放的?目前已有著作人採行「創用CC」授權條款,即著作財產權人就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免費授權利用人依授權之內容利用其著作,如果您所播放之音樂是採用創用CC授權時,只要依照授權範圍利用,就不會發生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三、 另外,建議您也可以考慮採用「買斷式授權音樂(royalty free music)」:有鑑於著作之授權使用及收費方式甚為繁複,目前已有販售買斷式授權音樂之業者,亦即此類音樂僅需支付一次費用(通常為購置之費用),後續的著作利用即無須再行支付任何費用。 四、 至所詢使用床頭音響於小吃店播放廣播之行為,係涉「單純接收訊息」的行為,並未涉及「公開演出」,自無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 五、 另本局網站有「營業場所播放電視、廣播或音樂之著作權Q&A」(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營業場所著作權),歡迎參閱。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71215」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