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1201a

會議日期 97 年 12 月 01 日

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依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您來函所述該…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依著作權法(以下稱本法)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您來函所述該電影欣賞之活動並非經常性辦理,又該活動如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等要件之規定,自可依本法第55條之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不需特別購買「公播版」播放。 二、有關非營利活動之合理使用,本局已製作「非營利活動中如何使用他人著作」說明,上載於下列網頁請參考:首頁/認識著作權/著作權知識+/著作權合理使用。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電子郵件971201a」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