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1110b
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電影「海角七號」係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規定之「視聽著作」,依您所述情形主辦單位如於圓山飯店放映該影片,係屬公開上映該視聽著作,並非您稱之「公開播送」之行為,而「公開上映權」為視聽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
令函要旨
關於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電影「海角七號」係屬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規定之「視聽著作」,依您所述情形主辦單位如於圓山飯店放映該影片,係屬公開上映該視聽著作,並非您稱之「公開播送」之行為,而「公開上映權」為視聽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音樂及錄音著作並無公開上映權,因此,公開上映視聽著作時,不致侵害該視聽著作內之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之公開播送權。依您所述主辦單位業經該影片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公開上映,即可播放該影片,不生侵害影片內音樂或錄音著作公開播送權之問題。 二、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8款及第25條之規定。另本局【著作權資料檢索系統】(首頁/認識著作權/資料檢索/解釋資料檢索)已上載本局網站公開供各界參考,其中包括有著作權法專責機關歷年所作法令解釋,歡迎檢索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