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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1106

會議日期 97 年 11 月 06 日

要旨

一、一般光碟上之區域限制(即區碼),多屬著作財產權人自身或在其同意或認識下所為,其如具有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效果者,即屬著作權法所稱之「防盜拷措施」,他人未經合法授權而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式規避的話,可能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

令函要旨

一、一般光碟上之區域限制(即區碼),多屬著作財產權人自身或在其同意或認識下所為,其如具有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效果者,即屬著作權法所稱之「防盜拷措施」,他人未經合法授權而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式規避的話,可能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二、來函稱 貴館為服務讀者,規劃安裝破解DVD區碼限制之軟體,以解決區碼限制之問題,詢及有無著作權法第80條之2第3項第3款例外情形之適用乙節,按該款規定係指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圖書館(需為供公眾使用者)在評估某著作是否值得購置作為館藏時,如因無法合理獲得與該著作相同之以其他形式表現之重製物(如考慮購置電子版百科全書,卻無紙本版可供評估者),為免因採購不符需求的資料而造成經費浪費,著作權法例外允許該等機構得規避該著作所設置之防盜拷措施(如電子版百科全書設有禁止或限制進入該著作之防盜拷措施,圖書館得破解而觀看百科全書內容之情形),俾達公、私益均衡之目的。惟 您所稱情形係純為供讀者觀賞不同區碼之DVD,與上開規定並不符合,因而仍須取得著作權人之合法授權,始得安裝破解DVD區碼限制之軟體,否則仍有侵權之虞。 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授權範圍發生爭議時,需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調查事實予以審認之。以上說明,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80條之2及本部於95年3月23日發布之「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二第三項各款內容認定要點」第7點(詳附件)等規定。此外,本局歷年來著作權法適用疑義之說明,歡迎蒞臨本局網站:首頁/認識著作權/資料檢索/解釋資料檢索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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