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1024C
要旨
有關您詢問在工作場所可否收聽隨身聽MP3或廣播節目一節,如果MP3或廣播節目都是以隨身聽的方式收聽,因其係供自己收聽,是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又本局曾於近日就播放廣播節目相關著作權問題做過說明,請參閱本局網站併請參考。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在工作場所可否收聽隨身聽MP3或廣播節目一節,如果MP3或廣播節目都是以隨身聽的方式收聽,因其係供自己收聽,是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又本局曾於近日就播放廣播節目相關著作權問題做過說明,請參閱本局網站併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