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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1024C

會議日期 97 年 10 月 24 日

要旨

有關您詢問在工作場所可否收聽隨身聽MP3或廣播節目一節,如果MP3或廣播節目都是以隨身聽的方式收聽,因其係供自己收聽,是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又本局曾於近日就播放廣播節目相關著作權問題做過說明,請參閱本局網站併請參考。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在工作場所可否收聽隨身聽MP3或廣播節目一節,如果MP3或廣播節目都是以隨身聽的方式收聽,因其係供自己收聽,是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又本局曾於近日就播放廣播節目相關著作權問題做過說明,請參閱本局網站併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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