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郵件971017C
要旨
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一、有關收聽警察廣播電台播放之歌曲,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一事,應視實際利用情形而定,茲分別說明如下:(一)個人或家庭收聽警察廣播電台播放之歌曲,並不涉及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中之著作利用行為,無需向著作財產權人或…
令函要旨
有關 您詢問的問題,答覆如下:一、有關收聽警察廣播電台播放之歌曲,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一事,應視實際利用情形而定,茲分別說明如下:(一)個人或家庭收聽警察廣播電台播放之歌曲,並不涉及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中之著作利用行為,無需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取得授權。(二) 於公共場所以一般家用設備接收廣播電台(例如一般收音機)所播送之音樂,屬單純接收訊息之行為,無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三)於公共場所於接收廣播電台播送之訊號外,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再擴大播送的效果,即會涉及本法「公開演出」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之行為,應向音樂的詞曲作者及唱片公司、或其組成之仲介團體取得授權。如未取得授權,即可能構成著作權之侵權。二、又本局【解釋令函資料檢索】已上載本局網站公開供各界參考,其中包括有著作權法專責機關歷年所作法令解釋,歡迎檢索參考。

